根据部《教试中心函【2015】71号》文件,自2016年1月1日开始,统一实行电子转考。电子档案由省级考办通过“省际转考数据交换”进行寄发和接收(以下简称“转考”)。中心确定并公布办理电子转考的和电子档案信息格式。新疆办理转出手续为:上半年为3月1日— 9日、下半年为9月1日—9日;办理转入手续为:上半年为3月1日— 31日、下半年为9月1日—30日;根据公布的来办理转考业务,当次逾期者请在下次办理的办理。

一、转出手续

1、在籍离开新疆到其他继续参加,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2、转出申请由本人提出并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准他人代办。

3、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成绩,并取得转入地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4、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和转入地到参加的地(州、市)办公室填写《转考(转出)登记表》。(以下简称“转出表”),对转出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 “转出表”(附1)上签字。

5、地(州、市)办公室对填写的“转出表”信息核对无误后且同意转考的,在“转出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6、须本人持地(州、市)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转出表”、 身份证、一寸免冠蓝底电子照片(尺寸384*512)、所有的证原件到自治区办公室科办理转出手续。经自治区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出。

7、在因违反有关或者延迟期间,不得转出。

8、已经取得某全部成绩的,只能在原地(州、市)考办办理手续,不得转出。

9、取得的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考核的,其对应的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10、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转入手续

1、转入新疆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手续中的第2、3、6、7、8、9、10条的;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考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参加

3、转考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不少于5门、不少于4门的成绩,方可在新疆申办手续。

4、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到转入地省级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入地省级考办出具的《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新疆自考网上转考流程、时间、办理条件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解更多有关自考、成考等学历提升相关知识,同学们可以把本站(zikaoben.cn)加入浏览器收藏夹有任何学历提升相关疑问,也可以点此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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