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贺蓓 日前,广东省厅公布《关于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试行意见》具体明确了同等及以上、低一级、在线职业资格、非职业资格、培训、业绩类成果等八大类别的认定和转换办法。

  《试行意见》明确,省厅鼓励不同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衔接标准,开展合作培养,进行认定和转换。开展普通、高职为基础的认定试点,探索普通、职业相互融通的途径与机制。

自考、培训等学分或可转换,广东探索高等教育学分认定转换体系

  2019年12月24日,在华工城校区图书馆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文化展。南都记者 陈辉 摄

  目标:初步建立认定和转换体系

  记者了解到,为推进认定和转换工作,建立和完善广东省银行制度,实现认定、积累和转换,促进各级各类的沟通和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广东省厅制定《关于认定 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试行意见》以探索建立多种形式成果认定机制,畅通的不同类型与非、校内与校外之间转换通道,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成果认定和转换制度,促进各级各类的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推动建设全民、终身为指导思想。

  《试行意见》的目标,是初步建立认定和转换体系,促使各级各类的沟通和衔接方式更加灵活、渠道更加畅通,成为全民、终身的有力支撑。

  办法:

  认定和转换的全部不得超过相关的50%

  《试行意见》适用于广东省普通、高职的各类在籍学生。适用广东省各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适用于境内外之间、及非成果认定和转换。

  《试行意见》,原则上,认定和转换的全部不得超过相关的50%。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培训、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进行转换。

  《试行意见》具体了:同等及以上、低一级、在线职业资格、非职业资格、培训、业绩类成果等八大类别的认定和转换办法。

  记者留意到,这八大类可根据一定原则和一定比例,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对应

  省厅:

  鼓励不同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定和转换

  《试行意见》明确,省厅支持同区域、同层次,按照自愿原则,采用协议、联盟等方式,通过互选互认、开设课、学生交流、联合培养等形式,简化认定程序,扩大认定范围,增加学生外校机会。

  同时,省厅鼓励不同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衔接标准,开展合作培养,进行认定和转换。开展普通、高职为基础的认定试点,探索普通、职业相互融通的途径与机制。

  据悉,认定和转换其他类型成果和的实施办法,另文制定公布。该意见自2019年10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解释权在广东省厅。

  附:八大类别的认定和转换办法:

  (一)同等及以上认定和转换

  1.同等及以上认定和转换为,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的50%。

  2.已具有系列及以上者,或已参加系列及以上层次者,进入,其所学与现有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可认定和转换为对应

  3.已具有系列及以上者,或已参加系列及以上层次者,进入,其所学与现有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可认定和转换为对应

  (二)低一级认定和转换

  1.低一级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技能类

  2.低一级认定和转换为,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的25%。通过统一的学生和除外。

  3.已具有系列中职(含技工)及同等者,进入,其所学与现有该类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可认定和转换为

  4.已具有系列及同等者,进入,原所学与现有该类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可认定和转换为对应

  (三)认定和转换

  通过,以为基础,名称相同或相近,大纲和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层次,可认定和转换为相近或相同的对应,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的50%。

  (四)在线认定和转换

  1.在线是指在国内外主流开放获得的

  2.在线认定和转换为,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的25%。

  3.各以在线的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和考核等内容为依据认定和转换对应

  (五)职业资格认定和转换

  1.职业资格是指按照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的

  2.职业资格认定和转换为,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的25%。

  3.根据职业资格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对应

  (六)非职业资格认定和转换

  1.非职业资格指技能等级、专项能力、政府认定的行业等。

  2. 非职业资格认定和转换为,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的25%。

  3.根据非职业资格的级别和内容相关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对应

  (七)培训认定和转换

  1.培训是指由行政部门认定的有关职业技能、和岗位培训等方面

  2.培训认定和转换为,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的25%。

  3.根据培训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相关对应

  4.培训认定和转换为,有效期为者获得培训之日起的 3 年内。

  (八)业绩类成果的认定和转换

  1.业绩类成果主要指个人取得学术、职业或其他方面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科学研究、服务、文化传承、竞赛奖励等。

  2.业绩类成果的认定和转换为,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的25%。

  3.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等竞赛奖励奖项,根据竞赛内容、级别和名次,经评审后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对应

  4.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技能大师和工匠大师,其所学与其专长相匹配,相应其成果并分配相应

  5.职业经历、实习、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服务、文化传承、专利版权等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认定后可转换为相应对应

自考、培训等学分或可转换,广东探索高等教育学分认定转换体系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解更多有关自考、成考等学历提升相关知识,同学们可以把本站(zikaoben.cn)加入浏览器收藏夹有任何学历提升相关疑问,也可以点此在线咨询!

免费在线咨询,立即获得学历提升指导
立即咨询
最近帮助13627人成功提升学历

相关内容:

内容声明:凡来源为“zikaoben.cn”的内容,所有权利均归本站(www.zikaoben.cn)所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载和复制,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部分内容搜集自互联网公开信息,其权利非本站所有,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宣传和普及成人学历教育政策和知识,内容仅供考生参考,本站非教育部门官网,如涉及报考和缴费等操作,请广大网友以教育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