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暂行条例》以及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的(试行)》,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的各类的研究生、、以及的生,,符合本细则的,均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 分类:
1、思想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基础课:数学(一)、数学(工专)、数学(工本)、数学基础、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物理(工)、语文、汉语文、计算机基础、中计算机、(一)、(二)、日语(二)、俄语(二)、政治经济学(财经类)、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等。
3、课。
4、性环节考核(实验、实习、设计、设计或论文等)。
第四条 的各类及以上生,可:
1、的各类及以上生所有,可思想政治课;可已学过成绩且名称相同的基础课和。
2、的各类理工类(理科或工科)及以上的生,可数学(一)、数学(工专)、数学(工本)、数学基础、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3、的各类及以上生,学过外语且成绩者,可相对应语种的艺术、旅游、(一)、(二)、日语(二)或俄语(二)。
4、的各类及以上生,学过计算机基础且成绩者,可计算机基础、中计算机、劳动和保险统计与计算机、计算机在铁道工程中、计算机在机车车辆中的。
第五条 的各类生,可:
1、的各类生,可思想政治课;可已学过成绩且名称相同的基础课和。
2、的各类生,可已学过成绩且名称相同的思想政治。
第六条 生第二,可:
1、生所有,可思想政治;可成绩且名称相同的基础课和。
2、生,可思想政治;可成绩且名称相同的基础课和。已不考外语的七选三,申请二时可申请(二);已不考外语的七选二,申请二时可申请(一);
3、生,可成绩且名称相同的所有。
第七条 取得有关“非”,可:
1、取得四、六级和小语种成绩单且成绩425分(含425分)以上者,可相对应语种的艺术、旅游、(一)、(二)、日语(二)或俄语(二)。
2、2013年11月以后取得的等级(PETS)不可以再有关。
3、取得计算机等级(NCRE)一级的计算机基础WPS Office或计算机基础MS Office者,可计算机(本、)。
4、取得计算机等级(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者,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C++程序设计;取得计算机等级(NCRE)二级Java语言程序设计者,可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取得计算机等级(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者,可C++程序设计;取得二级VFP数据库程序设计、Access数据库程序设计、MySQL数据库程序设计者,可数据库及。
5、取得计算机等级(NCRE)三级网络者,可计算机网络原理、通信概论、网络操作、计算机网络、网络工程、互联网及、计算机网络;取得计算机等级(NCRE)三级数据库者,可数据库原理、数据库及;取得计算机等级(NCRE)三级软件测试者,可软件工程、软件产品测试;取得计算机等级(NCRE)三级信息安全者,可计算机网络安全、信息与网络安全、计算机安全。取得计算机等级(NCRE)三级嵌入式开发者,可微型计算机及接口。
6、取得计算机等级(NCRE)四级网络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软件测试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嵌入式开发工程师者,可以计算机等级(NCRE)三级的相对应。
7、取得计算机等级(NCRE)二级以上者可中计算机、计算机基础。
8、取得计算机(NIT)《计算机基础》模块者,可计算机基础。
9、取得计算机(NIT)《中计算机》模块者,可中计算机、劳动和保险统计与计算机、计算机在铁道工程中、计算机在机车车辆中的。
第八条 的各类及以上生,可所的设置中属于所学的概念性。
如:法学类可法学概论;
化学类可化学基础;
学类可学和心理学;
药学类可药理学;
中文类可语文或汉语文;
物理学类可物理(工);
数学类可数学(一)、数学(工专)、数学(工本)、数学基础、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类可艺术、旅游、(一)或(二);
计算机类可计算机基础或中计算机等。
第九条 性环节考核不办理手续。
第十条 办理的程序
1、在按认真填写的相关内容并后,根据提示向就近盟市中心提交及有名称、成绩及形式等内容的《登记表》原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姓名与本人不符者,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盟市中心接到提交的证明材料后,在的内,把的证明材料通过扫描上传到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中心。
3、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中心由专人对填写的相关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记录到的历年成绩库中。
第十一条 按认真填写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若所填写的信息有误而影响结果,由本人负责;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取消已经取得的相关的成绩,三年内不许参加也不办理转考等手续,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理。
第十二条 的申请,按有关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所发的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中心负责解释。
内蒙古招生中心
2013年11月29日
内蒙古自考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及办理流程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解更多有关自考、成考等学历提升相关知识,同学们可以把本站(zikaoben.cn)加入浏览器收藏夹。有任何学历提升相关疑问,也可以点此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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