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院,各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要求,现将《2023年4月和2023年10月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及报名组织工作。
附件:2023年4月和2023年10月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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