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委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 对象和

高等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各省级规定的和地点参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处理且在期内的,不得(《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申请高等,须持具有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颁发的(或以上),审核依据为《电子备案表》或《中国高等认证报告》(《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2019年上半年起,法学类,不具备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关于法学类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有特殊要求的限制

1.护理学(限护理学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2.药学(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以上的学员(《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3.中药学(承认的各类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及以上,其他以上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4.公安管理学(承认的各类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关于高等开考公安管理、刑事侦察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

二、开考

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开考清单(2021)〉和〈高等基本规范(2021)〉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精神,我省将依据《高等基本规范(2021)》,适时调整各开考计划,请广大抓紧完成现有,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按照《关于2023年高等统考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文件安排,2024年起调整为省级命题,2023年仍安排,新列入《统考目录》的将自2024年起陆续安排统一,2023年不安排

:连锁经营与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数控、机电设备、现代文秘、学前、计算机应用和物联网应用等8个。按照《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开考清单(2021年)〉和〈高等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要求,2023年上半年起,以上8个执行调整后的名称及代码,须按照调整后的名称和代码,并按照调整后的名称申请

: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学和物联网工程等35个

会计学()B计划、药学()、法学()B计划、人力资源管理()和金融学()等5个,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第二”,不再按照“第二计划给办理,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继续按照“第二计划办理。待我省执行《高等开考清单(2021年)》及《高等基本规范(2021年)》进行调整后,以上5个“第二计划文件已不适用,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也不再按照“第二计划办理

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A\B计划)和工商管理(A\B计划)等九个,按照部文件要求,2019年下半年起计划中增加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代码:03709)。2021年下半年起,申请办理以上九个必须取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代码:03709)这科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

三、和遗留问题处理

(一)

船舶与海洋工程()(A/B计划)自2022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过渡期延长一年,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书。

汉语言文学()和统一,按照统一安排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书。

(二)遗留问题处理

1、中未,可选择其它中名称和代码相同的进行

2、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课没有成绩不能的,可自主选择原则上相近的其它的相关参加,取得原计划规定的门数和学分,可在规定内按原申请

3、中,尚有二门以上课没有成绩不能的,可按相关规定转入其它参加,取得计划规定的成绩后,符合的,按照转入申请

四、安排

2023年上半年为4月15日、16日,各安排详见附表一、附表二。2023年上半年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各环节考核安排详见附表三、附表四。

五、

2023年上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转考申请申请申请等都通过辽宁省高等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办理。登陆服务后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信息,验证前应认真核查本人的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前需要进行,未按时完成无法

(一)

1.和身份验证

首次参加为“”。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

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服务进行,通过“无准考证”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邮箱及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mmx33mm)。照片作为图像信息保存。

完成和照片上传后,服务将进行规范性检查和比对,确认上传的照片是否合规,对身份信息进行比对确认。身份验证通过后,的手机号码会收到登陆的密码和准考证号,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在规定内登陆服务进行。如无法完成身份验证,可联系所在市(区)招考办进行人工审核。身份验证通过后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2.老

已在我省取得《辽宁省准考证》的,均为“老”。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服务进行,通过“有准考证”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我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陆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完成后默认的登陆密码将发送至本人手机号码,用于等操作,须妥善保存。

(二)办法

1.

身份验证通过后,可在规定内登陆服务进入“”,选择,检查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

完成后,可在规定内登陆服务进入“”,选择,检查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完成。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课的,必须由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2.

完成后,可在规定内登陆服务进入“”,选择,检查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完成仅为费,考核费用,考核前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课的,必须由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应在所学全部后方可论文、设计或综合。(《高等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1996〕3号)

凡是符合以下四个之一的老,可以到市、区招考办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服务论文、设计或综合

的老,从停止接纳起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

中除可以之外,其他已取得成绩(包括)的老,可以申报。(包括

计划有调整的老,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都已取得成绩的,可以申报。

④对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未能参加我省2022年上半年延期及2022年下半年而无法如期申报论文、设计或综合,并且仅限于已全部剩余,可以申报。

3.转考申请

①申请转出

可在规定内登陆服务进入“转考申请”,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在规定内登陆服务进入“转考申请”,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需要核对转出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

转出确认时需提前准备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确认页面需要上传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时,需要再次上传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的,须按照页面提示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转出确认。

申请转出的逾期未进行远程确认,根据中心及我省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远程确认的,如果是省内各考区间转考的,可在2023年3月1日以后,通过我省服务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信息,如果是转出到外省的,可在2023年3月10日以后,通过转入地招生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信息。

②外省转入

可在规定内登陆服务进入“转考申请”,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入信息的查询和确认。可点击服务中的“温馨提示”里《辽宁省外省转入远程确认操作说明》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申请转入的外省逾期未进行远程确认,根据中心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远程确认的可在2023年6月1日以后,通过服务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信息。

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须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及转考单等材料拍照上传到指定邮箱,同时将联系方式(包括姓名、邮政编码、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并上传。经我办审核的转入确认单通过EMS邮寄给。联系电话:024-86157035。邮箱:CJZM86157035@163.com。

4.申请

完成后,在规定内登陆服务进入“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须知》和《承诺书》并确认,选择及所要,并且填写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括、成绩单和各类等级名称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一张照片(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要拍摄到一张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书照片的同时须上传相应的认证报告或电子备案表(不包括原为中专的)。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依据,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不得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将不能继续完成申请。服务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验证,验证未通过的将给予提示。服务与中国高等查询联网,请确保本人可在“学信网”查询。各类相关等级在线验证失败(包括外省取得的相关等级)的,可自行删除相关材料信息和信息,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可在现场确认阶段进一步审核。完成申请后,在规定内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与上传照片一致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考办接收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交材料进行比对和初审,并留存材料复印件上报省招考办。通过初步审核的将材料原件带回,并在服务首页重新登陆“申请”进行,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申请,必须由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成绩,并记入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违规处理办法》(部33号令)给予相应的处理。

5.申请

完成后,符合可在规定内登陆服务进入“申请”,本人必须认真检查自己的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选择主考院校,服务自动根据所选,对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在线验证前置,如不符合将终止申请。如对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将成绩添加、修改依据拍照上传到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须按照提示,与所在地招考办联系,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到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等待核实。在申请完成后,在提示的规定内,本人点击“确认”按钮进行确认。根据《关于做好高等书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文件要求,需要上传本人前一年以内的正面免冠蓝底头像的电子照片,用于身份认证和照片使用。电子照片拍照要求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选用浅蓝色背景(参考值RGB<100,197,255>)。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电子照片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x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上传后将进行身份比对,比对通过后完身份确认。如比对不通过,请与所在地招考办联系,并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头像的电子照片、身份证拍照发送到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等待处理。完成确认后申请信息将不能更改。确认完成后,服务首页重新登陆“申请”完成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应在规定内完成支付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申请,必须由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三)安排

以下公布的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在各个段内服务器开通为每天9时至22时。

1.安排

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支付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2日。

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5日,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5日,支付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2日。自然信息更正为2023年3月7日至3月8日。

2.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支付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2日。

3.转考安排

申请转出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8日,审核为2023年1月9日至1月12日,转出确认为2023年1月13日至1月17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为2023年3月1日后。

②外省转入信息省审核为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转入信息查询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转入信息确认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转入确认的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转入审定结果反馈为2023年6月1日后。

4.申请为2023年2月 20日至2月24日,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市招考办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为2023年2月25日至3月2日,支付为2023年2月25日至3月3 日,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核为2023年3月3日至3月9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为2023年3月11日至3月20日,审定结果反馈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5.申请确认和支付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19日,各市初审工作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21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为2023年6月23日至2023年7月20日,审定结果反馈为2023年7月24日至7月31日。

六、规定

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和地点参加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除数学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有制图、绘图内容的,参加,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要将答题卡中“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成绩无效。

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七、成绩查询及复核

可在2023年5月25日登陆“辽宁招生之窗”网站(网址: www.l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查询成绩。成绩如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区)招考办申请成绩复核,各市招考办应于收到成绩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收到各市招考办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复核结果由各市(区)招考办告知或送达(省招考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内容包括复核是否为本人答卷,答题卡上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总分合计有无差错。根据部、保密局关于印发《工作中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号)的相关规定,成绩复核过程不得查阅答卷。具体详见辽宁招生之窗网站上发布的《辽宁省高等成绩复核工作流程》。

八、费用

课每科费45元;环节考核每科费5元;审定费30元/生;生审定费50元/生(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

免费在线咨询,立即获得学历提升指导
立即咨询
最近帮助13627人成功提升学历

内容声明:凡来源为“zikaoben.cn”的内容,所有权利均归本站(www.zikaoben.cn)所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载和复制,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部分内容搜集自互联网公开信息,其权利非本站所有,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宣传和普及成人学历教育政策和知识,内容仅供考生参考,本站非教育部门官网,如涉及报考和缴费等操作,请广大网友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网等教育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