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招生,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23年上半年高等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式
1、所有须登录福建省院(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考务管理综合业务,选择模块进入。具体流程详见管理发布的《须知》。
2、基本信息是管理和毕业申请的重要依据。其中,通讯信息是各级招生联系的主要途径;证件照是在考务管理中唯一存档照片,是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和办理书的依据。要如实认真填写各项基本信息,严格按照网络证件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电子证件照(具体标准详见帮助中《关于规范采集网络证件照要求的通知》),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照片过度PS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自行承担。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原则上不予更改照片信息。
身份验证过程中人脸识别未通过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信息确认内(不含双休日)到点所在地的招生(试点、衔接、二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身份识别,确认信息。
3、我院将对衔接和二的进行资格核查,不符合的将无法成功;对中职(含技师技工)衔接的进行抽查,不符合的将取消其衔接类资格,费将不予退还。
4、所有在确认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等信息是否正确。一经确认且成功后,所的不得删减、更改,缴纳的费不予退还。
二、
1.预(含证件照的上传、审核通过):2月13日9:00—2月27日17:30
2.信息确认:2月13日9:00—2月28日17:30
3.:2月14日9:00—3月1日17:30
及安排
开考及安排详见福建省院--数字服务大厅----公示公告--《福建省院关于印发2023年高等开考安排的通知》(闽考院自〔2022〕23号)。
三、准考证打印
应于4月初关注福建省院相关动态公告,在规定登录福建省院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
四、“衔接”主考院校工作要求
1、各主考院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衔接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闽考委〔2019〕1号)相关规定,规范生源组织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2、各主考院校负责衔接的资格审核,我院将进行复查,若发现主考院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停止衔接工作等相关处理。
五、注意事项
1、需更改手机号码的,应及时登录福建省院“个人--个人信息维护”进行更改。
2、错误信息更改流程。在籍在过程中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更改:个人信息资料(含姓名存在生僻字、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更改应于2月13日-3月1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姓名存在生僻字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拼音),更改姓名还需出具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本人申请报告到当地招生(试点、衔接、二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更改。提供的所有材料由当地招生(主考院校)审核后拍照,在中上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M以内)。
3、各市、县(区)招生、主考院校成(继)教院应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足相关设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福建省院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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