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自学考试专业开考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外专业,最迟于2023年6月停止颁发毕业证”要求,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归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代码和名称等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74号)精神,自公告之日起,我省自学考试考生均按教育部《清单》规定的新专业代码、名称报考和申请毕业,我省原专业代码和名称停止使用,专业考试计划不变。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的对应关系见《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

附件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x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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