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转考流程和。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广东省省际间转考将按照部中心《省际转考工作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的,统一实行电子转考。因此,广东省档案转出广东省时,不再由省考办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档案,而是由省考办通过电子转考进行寄发和接收的电子档案。
1.外省转入广东省
外省需要在广东省参加并使用其在外省参加的成绩的,应按照下列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1)电子转考(转入):
①应当在广东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成绩,并取得广东省后,再从原省办理转出手续。
②在因违反有关被或者延迟期间,不得转入。
③已经取得某全部成绩的,只能在原地省级考办办理手续,不得转入。
④取得的成绩不得转入。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⑤转考应当按广东省考办公布的参加,其原与现的替换关系按广东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⑥转考应当在广东省取得不少于5门、不少于4门的成绩,方可在广东省申办手续。
⑦广东省不办理环节考核成绩转入。在广东省申办,必须取得相应对应的环节考核成绩。如需使用转出省的环节考核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的联系。
(2)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步骤如下:
①按照的办理手续,取得广东省。
②须在内办理转入手续。其中,档案在3转入广东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3月1—25日;档案在9转入广东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办理,档案将被退回转出省。
③登录,通过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广东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档案,记下外档号,打印《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广东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
④在广东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照。
⑤县(区)考办收集材料,验核材料后,打印《外省转入凭证》交,证件原件退回。县(区)考办将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材料后,通过的和转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在广东省的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材料以及《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⑥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可通过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可使用的预测功能查询所需通过的。
(3)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档案转考(转入)的,其办理步骤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①②④⑤⑥执行,其中步骤③为:登录,通过和转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广东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县(区)或市考办提交广东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2.广东省转出外省
需要把在广东省参加的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1)转出:
① 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成绩,并取得转入地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 在因违反有关被或者延迟期间,不得转出。
③ 已经取得某全部成绩的,只能在广东省办理手续,不得转出。
④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⑤ 取得的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考核的,其对应的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办理步骤如下:
①省考办审核通过后的档案将按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其中, 申请上半年转出的,必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申请下半年转出的,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
②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必须将同一的全部有效成绩一次性转出,如需同时将两个以上的成绩转往同一,须先办理合并,再使用目的办理转出手续。
③登录,通过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转考(转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广东省及外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县(区)考办收集材料以及《转考(转出)登记表》,打印《办理档案转出凭证》交,然后将相关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⑤市考办核验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打印《本省转出外省审核表》与材料及《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并上交省考办。
⑥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可以登录本省,查询转出的相关情况。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⑦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广东省不再保留的信息及成绩,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办理相关业务。
注:转考和办理程序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广东省转考常见问题
1.如何办理转出外省手续?
如需将广东省成绩转到外省,需满足转出的相关,并登录广东省,,确认个人信息后,在提出转出申请,然后在当地市考办内向当地县(区)办提交本人转出和转入地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考登记表,经省考办审核通过后,可在每年3月和9月通过转考转出。具体事宜见广东省。
2.如何办理外省转入手续?
如需将外省成绩转到广东省,应当在广东省获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成绩,取得广东省后,再从原省办理转出手续,并于每年3月1-25日和9月1-25日登录广东省,确认档案已经到档后,在提出转入申请,打印转考登记表,然后向当地县(区)办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考登记表,以及转入外档号,提交材料并经市考办审核通过。30个工作日后再登录广东省查询办理结果。具体事宜见广东省。
3.如何办理合并手续?
如持有两个或以上广东省,需办理合并手续,可登录广东省,确认个人信息后,在提出合并申请,并向当地县(区)办提交源、目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广东省查询办理结果。办理成功后,只保留目的,源作废,不能继续使用。
4.档案转到广东后,需要再转回原地或其他,怎么办?
请先完成外省转入手续,再申请办理转出外省手续。
5.档案已转出省外,现在需要转回广东,怎么办?
需自行联系对方省办,按对方省的相关办理关手续,将档案退回广东省,广东省按照外省转入的业务流程进行办理。
6.为什么我实际转入广东的比我从外省转出的少?
如果在外省已取得成绩的在广东省没有开设,则广东省无法接收。考核,省考办将不予直接转入,可联系转入地,如果同意接收此考核成绩,则由按上报流程上报成绩。
7.参加的过程中,不想继续参加原了,想转换为其他,该怎么办?
如需从A转到B,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要按B的修完,申请时选择B即可。
8.因为工作变动,我将搬迁至其他生活,已经取得的成绩还有效吗?
可以到所在市办办理转出手续,将广东省的成绩转到目的省,确认转出后再到目的省办理转入手续。转出后的成绩在广东省自动失效。
9.本省外市的考号能否在其他市参加,能否在其他市办理登记?
可以,只要是广东省号,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10.在外(本)省办理档案转出(入)手续,可以自己带档案办理相关手续吗?
不可以。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省际间转考按照部中心《省际转考工作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的,统一实行电子转考。因此,广东省档案转出或转入本省时,不再由省考办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档案,而是由省考办通过电子转考进行寄发和接收的电子档案。
11.转出后,能否继续在广东省?
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广东省不再保留的信息及成绩,原注销,不能继续在广东省办理业务。
12.转出凭证在哪里出?
在各市办办理完转出手续后,由市考办出具。
广东自考转考流程、条件、时间及常见问题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解更多有关自考、成考等学历提升相关知识,同学们可以把本站(zikaoben.cn)加入浏览器收藏夹。有任何学历提升相关疑问,也可以点此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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