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转考细则: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暂行条例》和部颁发的《工作》,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转考实施细则。

转考对象:已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成绩的在籍离开原地继续参加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转考是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分为:省内转考和省际转考。

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采用网络转考方式。在省内跨市或跨县参加的,在取得转入地号半年后,可登陆“福建省院网站(http://www.eeafj.cn)→转考”申请办理网络转考。网络转考开通:上半年2月1日至5月1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15日。网络转考无需到各级招生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在办理网络转考时,因转出与转入信息不符无法办理的,必须到号所属设区市招生修改信息后,再重新办理转考手续。

通过网络转考申请成功后,即时打印“省内转考申请结果”,并妥善保管。

省际转考

省际间转考必须通过省级招生办理。未通过省级招生办理的转考手续(如:自带档案)不予

省际转考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不少于5门,不少4门的成绩,其中考核(论文、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转入地组织的考核,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或者中等录取者除外。

转出手续

一、已取得1门以上(含1门)成绩,因工作需要或调动须转往省外的,持身份证、证或成绩单到地市级招生办理转出手续;体制改革试点到省院办理。

二、地市级招生办理转出手续步骤

1.接受申请转出,查验提供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细则第八条

2.运行“审核”,进入“转出省外”模块。根据号提取信息,认真核对自然信息和及成绩。如发现信息不符的,应及报省院确认、修改,再办理转出手续(具体操作详见帮助)。

3.打印《转考申请登记表》,签名、盖章后,交付作为转考凭证。

4.地市级招生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向省院上报《福建省转出名单汇总表》。

三、经省院审核无误后,统一打印《档案转移通知单》,以机要形式递送到有关(自治区、直辖市)。

四、自办理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原则上3年内不予办理再转入的手续。

五、因未能及时送交《福建省转出名单汇总表》,导致转籍延误,其责任与解释工作由经办的市级招生承担。

转入手续

一、 在办理转入手续前,应当在转入地,得福建省的号(简称:现号),并登陆“福建省院网→→综合信息→福建省转入名单”查看,确认省外档案已到达福建省,并记录下自己的“档案号”。

二、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现原件、复印件,原所在地办出具的成绩凭证(单科证或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和《转考申请登记表》或《转考介绍信》,到地市级招生办理转入手续;体制改革试点到省院办理。

三、地市级招生办理转入手续步骤

1.接收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和原所在地办出具的《转考申请登记表》(或《转考介绍信》)原件,并在现复印件上注明“档案号”。

2.运行“审核”,进入“省外转入”模块。根据提供的“档案号”提取转入档案信息,认真审验提供的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成绩等信息是否与提取的档案信息一致。如发现信息不符的,应及报省院联系确认、修改后,再办理转入手续。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录入号,执行“省外转入”程序。(具体操作详见帮助)

3.打印《福建省外省转入登记表》,签名、盖章后,交付作为转考凭证。

4.在每次归档(1年3次:2月15日、5月15日、11月15日、)前向省院上报《福建省省外转入对照表》,并按表格顺序附上复印件(注明“档案号”)和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名)。

四、凡转入福建省的,其必须按福建省相同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成绩,凡与福建省相同设置的名称、代码、一致者,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

五、福建省院负责在每次归档前,处理省外转入成绩和电子图像信息并在上公布。可在“历史成绩”中查到省外转入成绩。

福建自考转考流程、条件、时间及注意事项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解更多有关自考、成考等学历提升相关知识,同学们可以把本站(zikaoben.cn)加入浏览器收藏夹有任何学历提升相关疑问,也可以点此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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