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局,有关部门(单位)司(局),部属各、部省合建各

2022年招生(以下简称)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强化规范,高效统筹招生和***肺炎***常态化***等工作,确保招生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安全平稳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保障安全平稳。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治理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是本校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项基本,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省(区、市)***和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部。

2.完善组考防疫方案。各地各要认真总结近年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组考防疫有关工作,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工作对接,将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肺炎***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组考防疫工作。强化命题制卷、、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切实做好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效实现精准***。按为每个配备防疫副,设置必要的隔离、隔离设施,原则上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考前发生***的地区,要加强***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组织工作。

3.严密组织。各地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的试卷安全,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格执行考务,加强,严格执行进入)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强化手机存放,严防替考和携带手机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加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升级防范高科技作弊手段,确保无线电作弊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监考、巡考和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强招生录取规范

4.加强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按照《2022年招生办法》(附件1)和本省(区、市)确定的加强资格审查。对于异地要进一步细化,并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的人员异地、录取和。对于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的,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重点加强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照有关予以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推进与相关主管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积极推进身份和资格核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原则上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各类免试入学和单独手续。

5.合理安排招生。各地各部门和要准确把握办学定位,结合经济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需求、办学、生源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结构,按照脱产、业余、等不同形式科学合理安排招生。对于培养质量不高、需求不足的要适当调减招生。各地各部门和要按照《2022年招生工作安排》(附件2),按时完成编制等工作。

6.严格招生录取。各地各要按照“负责、招办监督”的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代理招生。科学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保证录取达到接受高一层次的培养

三、进一步加强服务和资格复查

7.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招生政策和防疫组考工作方案的宣传解读。强化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参加提供合理便利,积极营造温馨的招生环境。深入开展诚信宣传,大力宣传“作弊入刑”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诚信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

8.严格资格复查。各地要指导属地认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对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生倒查追责。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9.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违规处理办法》(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022年招生统一为11月5日、6日(相关安排见附件3)。依据2020年版《各类招生复习大纲》命题。

请各省级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

附件:

1.2022年招生办法

2.2022年招生工作安排

3.2022年招生统一

部办公厅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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