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

部审定核准举办的开放、职工、职业、职业干部和普通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实行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起点升(以下简称高起本)、起点升(以下简称高起专)和起点升(以下简称)三种。在校形式分脱产、业余和三种,脱产最短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两年,业余和最短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两年半。

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部有关招生等制订本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地点等。各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

(一)招生来源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编制在各地的招生目录,目录内容应包括招生、层次、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校外教学点(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自治区厅发展规划处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部《普通继续办学基本(试行)》,综合考虑办学和能力、生源情况等,合理确定所属招生规模,组织所属编制各在各地招生数,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人数的85%。上年度安排招生完成率较低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部直属招生部(发展规划司)核定下达。

(二)招生来源实行编制和,招生来源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按部有关进行。所有均须在全口径编制分省(包括省属在本省的分);自治区厅发展规划处、自治区院在区属的招生编制工作。

(三)各在分省编制过程中要立足各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着眼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充分体现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脱产的招生规模。

(四)在我区举办,必须按履行过校外教学点(站)登记手续,并报自治区厅备案。自治区厅相关部门要加强校外教学点(站)的监管,严格按照部相关组织对现有校外教学点(站)的全面梳理和规范。

(五)各应按部相关提前做好招生备案工作,并在部公布的拟招生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

(六)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不得安排招生;艺术类、外语类安排招生须经部审核备案。

(七)自治区院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

三、

(一)

符合下列的中国公民可以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的各类高、中等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

高起本或高起专的应高级中等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必须是已取得经部审定核准的系列颁发的书、结业或以上的人员。

医学门类应具备以下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取得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并具有中专或中专水平

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

医学门类其他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人员。

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对口。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自治区

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并参加。确需在非户口所在地的,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所有参加统考和免试入学的均需办理手续。

(二)点设置

分别在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石河子市、奎屯市等16 个地、州、市考区设置点。各地、州、市招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含兵团各师市)各科类、层次的工作。

(三)程序及安排

今年我区实行审核、

1.,9月5日至14日。

内,登录新疆网站“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下同)”点击“”进入,了解我区政策,查询招生的有关情况,按照的提示和,输入个人信息。须按上传本人二代身份证、本人手持二代身份证照片、、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照片。填报个人意向志愿有关见第四项“志愿填报”。

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招生统一表》内容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信息采集工作按照部的有关以及《各类招生工作信息标准》执行。、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性别、族别、二代身份证号、照片等重要信息,信息一经点击“已阅读并承诺,我要”按钮确认后,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须上传经部审定核准的系列颁发的书、结业或以上以及《电子备案表》(2001年之前为《中国认证报告》)照片;高起专(本)须上传或中专(职)书照片;遗失者, 需提供原出具的与书同等效力的明照片。符合录取免试、加分投档(除民族加分、加分),须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 年招生免试、加分登记表》。

凡在填写信息时擅自更改信息或者个人其他信息,凭假证或其他不符合的证件获得、入学资格的,均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和入学资格。

2.审核(各点负责组织实施),9月5日至14日。

各地、州、市招生审核资格,向不符合反馈审核意见,提供电子档案资料不全、不清楚的及时提供原始资料复验。修改错误信息、重新上 传经审核不符合的证件(证明材料)照片。未按提供原始资料的,视为不符合

点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指定工作人员负责高起本、资格、加分照顾的审核等工作。

3.,9月15 日至20 日。审核通过的须在内办理手续,标准见后,未按时的视为自愿放弃。审核结束后,不得再更改信息。

4.打印。完成审核、考前两周在“新疆招生网”自行下载打印

5.涉及非民族、加分项目的证件、证明材料,须在考前两周提供给点,由点统一汇总后交地、州、市招生

6.免试申请流程。免试也须、打印时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下载并填写《免试申 请表》,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书及其他符合免试入学的证件复印件,9 月15 日前提交申请免试)审核;审核通过、加盖公章后须在9 月25日前邮寄至自治区院中招部考务二科。

四、志愿填报

须按自治区网站“新疆招生网”上统一公布的2022年新疆招生目录选择填报志愿。

1.“意向志愿”填报:时,须填报 “意向志愿”,每名可填报1 所和1 个志愿。

2.“正式志愿”填报:成绩公布后,须在12月5—7 日再次登录志愿填报填报“正式志愿”,每名可填报1 所和1 个志愿。“正式志愿”作为投档、录取的依据。“正式志愿”与“意向志愿”的层次、科类必须相同,所报可以不同。未在指定填报“正式志愿”的,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如因未填报“正式志愿”未被录取,责任由个人承担。

3.“征集志愿”填报:未被录取的,可在12 月23—24日登录“新疆招生网”,依据向公布的未完成招生情况填报“征集志愿”,每名可填报1 所和1个志愿,作为征集志愿录取的依据。“征集志愿”与原报志愿的层次、科类须相同。

五、费标准

各类须按自治区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费。具体标准为:费每人每科23元。高起本按5个收费,高起专、按3个收费。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者,所用不退。

六、体检

时不进行体检,待录取后,由招生组织体检,凡不符合的按有关处理。

七、

(一)

  1. 高起本、高起专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课统考均为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三门,其中

  2. 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日语、俄语三个语种, 由根据招生选择一种。高起本的,除参加三门统考课的外,还需参加基础课的,理科类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部统一命制。

  3. 统考为政治、外语和一门基础课。试题由部统一命制。各学科门类、对照表见附件3。

(二)“高起专”“高起本”和“”各,除“外语”外,均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三)凭本人和二代身份证参加,必须遵守《规则》。

(四)艺术和体育类招生必须对进行加试,其他是否加试、加试采取现场或网络远程方式组织由各自行确定。凡艺术和体育类须自行与所报联系,根据确定的方式进行加试。加试须按向公布的招生简章自行组织命题和加试成绩及确定的加试名单须于统考前报送自治区院备案。

(五)所有统考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 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每门为120 分钟,每门为150分钟。

(六)安排

2022年招生统一为11月5日至6日,具体详见附件2。

(七)设置与

在全疆共设87 个县市级考区,可就近选择考区参加,尽量避免跨区域流动,所选考区一经确认无法更改,因考区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参加,责任由个人承担。须设在标准化。有招生的疆内有责任设置组织

(八)组织

1.各地、州、市招生负责所辖考区的组织工作。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要报自治区院备案。各地政府分管领导是本地区第一负责人。、中学有责任承担工作。考区下设下设,实行分级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持证上岗。

2.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地、州、市负责制。各地、

州、市招生均须按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维护,成立由招生、保密、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卷的安全保密,确保试卷运送、整理、分发、保管、回收各环节和组织绝对安全。

3.各地、州、市对发生的违规事件应按有关及时作出处理并报自治区院。期间,实行考风考纪违规上报制度。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否则将追究领导及当事人责任。一旦发生失(泄)密及有组织的集体舞弊等重大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直接报告自治区院,同时报告当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九)评卷工作。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统一进行。自治区各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教师有承担评卷工作的义务。自治区院组织建立评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的要做好评卷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评卷工作顺利进行。可通过新疆招生网自行查询本人成绩,不对外公布成绩,不对查卷。

八、录取

(一)自治区招生实行计算机录取。录取工作应于12月初开始,并在12月底前结束。

(二)各和自治区院按照“负责、招办监督”的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招生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中,由招生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院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的最基本,参照统考成绩和各招生在我区的招生规模,按科类和类别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除史论、编导类外)和体育类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的全部、医学(药学类除外)和中央司法警官的监狱、劳教,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时,自治区院按成绩和志愿向招生顺序投档,对于有课加试的,根据加试名单向招生顺序投档。招生根据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的加试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福利类所有,以及、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未完成的招生,统一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全

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或证明,自治区院审核,招生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锦标赛和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推荐表》(体育总局监制),经自治区院审核,招生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阶段教师特设岗位”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的普通高职(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相关项目考核证,可免试就读我区

符合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军官复员)及相应的, 可申请免试就读我区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自治区院可以在成绩基础上增加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确定。

5.符合下列之一的,自治区院可在成绩基础上增加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确定。

①获得地(州、市)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自治区各厅、局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年满25 周岁以上的人员。

⑦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⑧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在其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确定。

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确定。

⑩回族,在其成绩基础上增加5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确定。

⑩①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10 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 号):伤残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疆内的,单科成绩不为零,均可照顾投档,由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其照顾分值不累加,按最高一项计算。

⑩②符合照顾政策必须提供相关的原始证件,交各地、州、市招生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对符合加分,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未经公示的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总成绩。信息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

(六)投档与录取

  1. 自治区院原则上根据志愿按1:1.2 的投档比例投档。若有特殊,由招生提出书面报告,经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招生确定拟录取的,报自治区院审核批准后,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生源不足的在征集志愿录取阶段,根据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自治区2022 年招生总数内,依据的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2. 录取原则

  1. 已录取的,不再进行二次投档录取。

  2. 统考不相同的之间不能调剂生源。

  3. 生源调剂后仍不足的可进行调整。因生源不足,可以不完成招生生源

  4. 所有必须使用部研制的“招生分省(区、市)”在进行调整,自治区院配合做好生源和的调整工作。

(七)录取阶段,所有进行分省(区、市)的调整,自治区院积极配合做好生源和的调整工作。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自治区院及时向部报送2022年录取的数据库,并向招生提供本年录取名单。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地、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行政部门、招生、有关应按照有关,分别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级行政部门、招生、有关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测试项目、测试成绩、标准、拟录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三)各级行政部门、招生、有关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复查

入学期间,招生要对已报到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电子,必须对时的最后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部审定核准的系列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书者,由招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院备案。

十一、招生经费

(一)各地、州、市招生经费,应在各地支出中列支。

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二)对参与制卷、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十二、其他

(一)对违反招生有关的,依照《违规处理办法》(部令第33号)和《普通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实施办法》由自治区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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