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通知与复核办法(暂行)

青教试〔2024〕19号

各自学考试考区教育考试机构:

现将《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通知与复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原《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暂行办法(修订)》(青考委办〔2020〕9号)同时废止。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年3月28日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通知与复核办法(暂行)

第一条  全国统考课程和省级命题课程的考试成绩,在评卷结束后,通过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通知考生本人,不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考生可于成绩发布后,按照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复核申请。

第三条  成绩复核只核对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有无漏评、合分有无差错,不查看作答的具体内容、不重新评卷。

第四条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的申请,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过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通知考生本人。

第五条  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此后不再受理考生关于成绩的异议。

第六条  转考成绩、免考成绩、面试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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