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自学考试课程替代原则的通知》(陕考办函〔2008〕12号)精神,我省调整了部分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调整专业涉及我省现有45个开考专业中工商企业管理(专科)等41个专业,其余4个专科专业(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技术)的考试计划待教育部第二批专业基本规范发布后调整。

二、新调整的每个专业考试计划均附有《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替代表》,考生在新的考试计划执行之前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参照此表对应替代新计划中的课程,替代未尽事宜按照《关于自学考试课程替代原则的通知》(陕考办函〔2008〕12号)处理。

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新专业计划”栏目中查询,即可查看新调整的专业考试计划。

三、新调整的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大纲、教材以当年下发的《xxx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附件内容为准。

四、新调整的专业考试计划自2025年起执行,旧专业考试计划同时作废。未调整的4个专科专业和停考过渡专业仍执行旧专业考试计划。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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