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委员会,省内各

2023年招生(以下简称“”)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精神,全面贯彻***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强化规范,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生安全有序、公平公正。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安排部署,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安全平稳实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保障安全平稳。各地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治理环境、整肃考风考纪、维护安全稳定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是本校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要完善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省厅和省院。

2.严密组织。各地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全过程的试卷安全,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格执行考务,加强不得将手机带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手机服务工作。严格执行进入)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防替考和携带手机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加强标准化建设,积极使用分类检查的设备和手段,提高安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全面启用智能安检门,进一步升级防范高科技作弊手段,确保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监考、巡考等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认真落实和属地有关优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精准做好防疫工作。

二、全面加强招生录取规范

3.加强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按照《2023年招生办法》和甘肃省确定的加强资格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的前置资格审查。要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确保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对于异地要进一步细化,并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组织不具备的人员异地、录取和。对于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的,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重点加强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照有关予以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推进与相关主管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积极推进身份和资格核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原则上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类免试入学和单独手续。

4.合理安排招生。要准确把握办学定位,结合经济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需求、办学、生源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结构,按照脱产、业余、等不同形式科学合理安排招生。对于培养质量不高、需求不足、培养过剩的要适当调减招生。要按照《2023年招生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编制等工作。

5.严格招生录取。要按照“负责、招办监督”的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等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代理招生。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保证录取达到接受高一层次的培养

6.加强涉考培训治理。各地行政部门要根据关于涉考培训治理的有关,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培训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作弊、干扰破坏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服务和资格复查

7.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加强招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保障,积极为残疾参加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招生环境。深入开展诚信宣传,大力宣传“作弊入刑”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诚信良好氛围。

8.严格资格复查。各要认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对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省院倒查追责。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9.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违规处理办法》(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023年招生统一为10月21日、22日(相关具体安排见附件3)。依据2020年版《各类招生复习大纲》命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甘肃省招生工作方案》和甘肃省相关招生工作执行。

 

附件:1.2023年甘肃省招生工作方案

2.2023年甘肃省招生统一一览表

3.2023年甘肃省招生统一

4.2023年甘肃省招生工作进程表

 

甘肃省招生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2023年甘肃省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精神,结合甘肃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一)符合下列的中国公民可以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的各类高、中等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

4.高起本或高起专的应高级中等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必须是已取得经部审定核准的系列颁发的书、结业或以上的人员。

5.医学门类应具备以下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取得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并具有中专或中专水平

(2)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

(3)医学门类其他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人员。

(4)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所选

(三)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市(州)并参加。确需在非户口所在市(州)的,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定居所在市(州)。非户口所在市(州)除上传必须的有关材料外,还需上传所在地居住证原件、银行开具的工资流水单或社保证明等有关材料。所有参加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均需办理手续。

(四)具有照顾,应同时提供各类照顾(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照顾的,方可办理照顾手续。

(五)信息采集工作按照部的有关以及《各类招生工作信息标准》执行。

(六)各级招生和各要加强的诚信应自主诚信时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客观、真实、准确,参加招生时遵守有关

(七)及资格确认的

1.

9月5日8:30至9日18:00,逾期一律不予补报和确认。

2.网址及

内登录甘肃省网站:(https://www.ganseea.cn)。选择“办事大厅”,点击“招生”进入网页,按照提示和,准确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填报志愿等,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

3.资格审核确认

9月5日8:30至9日18:00;9月11日8:30至12日18:00,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无效。

4.资格审核确认方式

2023年甘肃省资格审核确认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各市(州)招生负责组织和指导进行线上及线下审核确认工作。

线上审核,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提供相关材料。审核地对资格有疑问并线下审核的,务必按时按进行现场审核,办理确认手续。

5.打印

10月18日至22日,登录2023年甘肃省招生统一自行打印

(八)各市(州)招生根据,将确认后的电子信息汇总、整理、校验、刻录光盘后自行保存。享受各类照顾政策(证明)复印件,由各市(州)招生按类别装订成册,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证。

(九)电子档案是录取的依据。电子档案包括确认后的信息、志愿信息、特征信息、统考成绩信息等四部分。登记表、特征(照顾加分项目)及各科成绩是电子档案的主要信息。

(十)省院负责采集文化课成绩信息(包括音、体、美成绩信息),收集整理、汇总、校验全省的各种信息数据库,按照的格式建立并形生电子档案。有课加试的招生课加试成绩报送省院。

二、招生

(一)经部审定核准举办的开放、职工、职业、职业干部和普通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实行统一招生。

(二)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部有关招生等制订本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地点等。各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三)招生类型分起点升(以下简称“高起本”)、起点升(以下简称“高起专”)和起点升(以下简称“”)三种。在校形式分脱产、业余和三种,脱产最短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两年,业余和最短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两年半。

(四)招生来源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编制在各地的招生目录,目录内容应包括招生、层次、形式、学制、外语语种、校外教学点(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省级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司(局)认真落实部《普通继续办学基本(试行)》,综合考虑办学和能力、生源情况等,从严确定所属招生规模,组织所属编制各在各地招生数,招生数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上限,且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人数的85%。部直属招生部(发展规划司)核定下达。

(五)招生来源实行编制和,招生来源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按部有关进行。所有必须在全口径编制分省(包括省属在本省的分);省级行政部门、招生和有关部门(单位)司(局)在所属的招生编制工作。

(六)在分省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着眼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充分体现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脱产的招生规模。

(七)举办,只能在已经按履行过校外教学点(站)登记手续,并报有关省级行政部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省级行政部门要加强校外教学点(站)监管,严格按照部相关组织对现有校外教学点(站)的全面规范。

(八)应按部相关提前做好招生备案工作,并在部公布的拟招生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

(九)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不得安排招生;艺术类、外语类安排招生须经部审核备案。

(十)省院根据部和省厅下达的招生核对汇总后统一向公布。

三、

(一)各市(州)招生按考务组织一般设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甘肃省2023年所用文具,由按照需求,自备2B铅笔、2B橡皮和蓝色、黑色签字笔等。

(三)参加时须持和身份证。

(四)2023年甘肃省招生评卷工作继续实行评卷,参加答题全部采用在答题卡上作答和填涂。

(五)高起本、高起专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见附件2)。课统考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根据招生选择一种。高起本的,除参加三门统考课的外,还需参加基础课的,理科类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部统一命制。

(六)统考为政治、外语和一门基础课(见附件2)。外语分、日语、俄语三个语种,根据招生,可在英、日、俄语种中任选一种。除外语非语种(日语、俄语)外,试题由部统一命制。

(七)艺术和体育类招生必须对进行加试,其他是否加试由各自行确定。进行加试必须在向公布的招生方案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加试成绩及确定的加试名单必须于前报送省院备案。

(八)所有统考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每门为120分钟,每门为150分钟。

(九)为10月21日、22日(相关具体安排见附件3)。

(十)招生统一应当按照相关考务规则实施并一律使用标准化

四、评卷工作

(一)2023年甘肃省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评卷。结束后,全省开始集中收取所有答题卡。省院负责扫描、切割、形成各学科评卷库。评卷点组织评卷员评卷规则和标准,先进行试评,然后正式进入评卷阶段。

(二)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卷工作。评卷点也应成立相应的评卷领导小组,对评卷质量与进度负总责。各学科成立评卷组,学科组长由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评卷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当年无子女的高水平教师参加评卷工作,指定试题评卷组负责人,负责掌握评卷标准,抽查和监督评卷质量,确保评卷公平、公正。

(三)评卷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部制订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成绩由登录省院网站查询,不对查卷。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录取。

(二)录取工作按照“负责,招办监督”的实施。即:在符合招生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中,由招生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院在录取时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的最基本,参照统考成绩和招生科类划定。

(四)艺术类和体育类实行文化课成绩上线,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除史论、编导类外)和体育类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的全部、医学(药学类除外)和中央司法警官的监狱、劳教,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五)录取时,省院按统考总成绩向招生顺序投档,对于有课加试的,根据加试名单向招生顺序投档。招生根据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的加试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福利类所有,以及、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六)征集志愿。第一轮根据所报志愿顺序投档,首先投放第一志愿,对未录取满额投放第二志愿。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实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各招生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和计算机操作的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及时上、下载信息,确保录取工作按期进行。

(八)录取名单经省院审核批准盖章后有效。招生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还须持)办理报到手续。

六、录取照顾政策

(一)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或证明,省院审核,招生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锦标赛和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推荐表》(体育总局监制),省院审核,招生同意,可免试入学。

(三)参加“选聘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阶段教师特设岗位”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的普通高职(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相关项目考核证,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

符合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军官复员)及相应的,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

(四)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确定。

(五)符合下列之一的,在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必须于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七)录取阶段,所有进行分省(区、市)的调整,省院积极配合做好生源和的调整工作。

(八)录取名单由招生提出,省院审核。招生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录取工作结束后,省院负责向部报送录取的数据库,并向招生提供本年度录取名单。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行政部门、招生、有关应按照有关,分别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级行政部门、招生、有关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测试项目、测试成绩、标准、拟录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级行政部门、招生、有关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八、复查

入学期间,招生要对已报到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电子,必须对时的最后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部审定核准的系列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书者,由招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院备案。

九、招生经费

时须缴纳费和电子档案制作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收费25元;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30元。招生按录取人数每生80元标准向省院缴纳招生录取费。招生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十、其他

(一)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市(州)招生、各应认真总结工作,并书面报送省院,以便进一步研究改进甘肃省招生工作。

(二)对违反招生有关的,依照《违规处理办法》(部令第33号)和《普通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2023年甘肃省招生统一一览表

层次

类别

统一命题

起点升

理科

语文   数学(理)  外语  理化

文科

语文   数学(文)  外语  史地

起点升

理科

语文   数学(理)  外语

文科

语文   数学(文)  外语

起点升

文史、中医类

政治   外语   语文

艺术类

政治   外语   艺术概论

理工类

政治   外语   数学(一)

经济

政治   外语   数学(二)

法学类

政治   外语   民法

学类

政治   外语   

农学类

政治   外语   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

政治   外语   医学综合

附件3

2023年甘肃省招生统一

一、起点升本、

            

1021

1022

9:00-11:00

语文/汉语

外语

14:30-16:30

数学(文科)

数学(理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二、起点升

         

1021

1022

9:00-11:30

政治

语文

艺术概论

数学(一)

数学(二)

民法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根据选择一门

14:30-17:00

外语

 

说明:1.2023年依据院(原中心)制定的《各类招生复习大纲(2020年版)》命题。

2.起点升招生所对应的按《起点升与统一对照表》(教学厅〔2017〕12号文件附件4)执行。

 

附件4

2023年甘肃省招生工作进程表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

主办单位

完成

准备阶段

1.修订甘肃省招生办法及有关文件

2.编制招生目录并公布

3.完善网报

9月4日前

阶段

9月5日至9日

线上资格审核和线下(现场)资格审核

院、市(州)招生

9月

统计阶段

复核信息;编排

院、市(州)招生

9月30日前

上报情况汇总表

组织统考

印发评卷工作通知和评卷工作方案;

10月15日前

建立全省数据库,完生电子档案制作的前期工作

统一

院、市(州)招生

10月21日至22日

评卷公布成绩

招生报送课成绩(艺术、体育类)

招生

11月

评卷

院、评卷单位

公布成绩;

院、市(州)招生

审定、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数据准备,人员培训

省招委会、省

录取

制订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省院组织招生录取

院、招生

12月

总结

上报录取录取库、招生总结

2024年1月

甘肃省

2023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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