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人学士学位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南京信息工程继续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委员会关于授予暂行》和《江苏省授权与授予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继续授予对象为:经部批准并列入的我校继续生;经行政部门批准我校承担的生(以下统称为“继续生”)

第三条  凡具备下列继续可向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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