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考毕业申请

各位考生: 现就我区 2023 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免考)申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 http://www.xjzk.gov.cn ),进入自治区高等教育自...

新疆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免考)申请办理公告

各位

现就我区2023年上半年)申请相关事项如下,请符合申请内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进入“自治区”进行申请,因个人原因未在内申请办理,当次不予补办,可于下半年审定期间申请办理。

一、申请受理及方式

申请:6110:30314:00

申请:61410:301614:00

二、申请

(一)考完我区现行的全部,并取得成绩,所取得的达到

(二)完成论文(设计)或其他性环节任务,并取得成绩;

(三)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

(四)替换符合

(五)申请,须持具有资格的颁发的(或以上)

三、申请所需证件材料

必须按如实、完整提供下列相关证件材料(含复印件1份),同时按将证件材料扫描电子版上传至“自治区”。相关证件材料(包括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手续。

(一)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须严格按照《书电子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1)采集。

(三)申请层次须提交本人(或以上)原件及《电子备案表》。

(或以上)2000年及之前年度的,还需提交《中国认证报告》和《在线验证报告》。

(四)20219月之前办理疆外转入的,须提交相应转考材料原件。

(五)20216月之前申请并审核通过的,须提交《审批登记表》原件。

(六)申请办理,须提交护士执业资格原件。

(七)因更改姓名造成居民身份证上姓名与档案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标注曾用名页)或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居民身份信息更改证明原件。

四、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请查看《自治区申请流程图》(附件2

五、申请相关

(一)提交上传的所有证件材料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均需按照原比例复印(扫描),务必确保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二)“个人简历”须严格按照“示例”规范填写,且连续;“自我鉴定”为本人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总结,不得有反对***路线、方针、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等相关内容,字数控制在500800字之间。

(三)《生审批登记表》须使用A3幅面彩色激光打印机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严禁涂改、复印),填表统一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2023615日”。“单位政治思想鉴定”一栏需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所在社区填写并加盖公章。

(四)须携带全部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在申请属地内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严格按照各地******,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手部消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五)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上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相互不一致的,需在办理申请前,向申报属地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六)申请须按照相应文件执行。

(七)同时符合层次,若无其他资格的颁发的(或以上),须先申请办理,获得书后六个月可申请办理

(八)申请须在申请之前完成审批手续,须按照《自治区实施细则》(附件3)相关申请办理。

六、其他事宜

(一)审定生可前往申请属地领取书及《生审批登记表》,具体领取、地点以申请属地通知为准。

(二)书及《生审批登记表》请妥善保管,若有损毁、遗失一律不予补办。

(三)书可通过中国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

(四)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文的审定工作收费标准为20元/人。

(五)申请相关问题可向申请属地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附件:1.书电子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2.自治区申请流程图

3.自治区实施细则

4.各地州市联系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3522日  

 

附件1

书电子

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生图像是书电子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做好图像采集工作,对于保证书电子信息安全、维护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申请须严格按照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采集本人图像并在申请过程中按将图像上传

一、基本

1.书电子图像须使用生本人近期(申请前半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

1.背景:应采用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图片

附件3

新疆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的试行》,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系列、的各类的研究生、生,参加第二的,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已学过并成绩的部分

二、生可基础课、名称和相同的;研究生和生可基础课、名称和相同的

三、各类肄业生参加,可已取得成绩的基础课。

四、的本、生再次,可已取得成绩的名称相同、代码相同、相同的所有

五、数学类及以上的,可数学;各类数学的,可数学,各类数学的,可数学

六、符合以下之一的,,可以语文:

(一)本、生已学过“语文”,且成绩的;

(二)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以上生。

七、符合下列之一的,,可以(一)”、“(二)”:

(一)各类外语(英、俄、日语)类以上生;

(二)各类学过(俄、日语),且成绩的,可(一)”;各类生,学过(俄、日语),且成绩的,可(一)”或“(二)”;

(三)获得等级PETS-2级及以上正式或二级以上笔试单科成绩,可(一)”;获得等级PETS-3级及以上或三级以上笔试单科成绩,可(二)”。

八、物理类生可以“物理(工)”

九、符合下列之一的,非计算机“计算基础”(包括和上机两部分):

(一)以上生学过“计算机基础”(包括和上机两部分),并成绩的;

(二)计算机类及以上生。

十、符合以下之一的,可中计算机(含考核)”

及以上生已学过“中计算机(含)”并者。

十一、计算机等级部分的衔接:

(一)凡取得计算机等级一级及一级以上,可中的“计算机基础”(00018)或“计算机”(02316(包括和上机两部分)。

(二)凡取得计算机等级二级及二级以上,可中“中计算机”(00051(包括和上机两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可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0342(包括和上机两部分)。

(三)凡取得计算机等级三级PC,可以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02319)或“微型计算机原理及”(02277(包括上机两部分)。

十二、申请流程及

(一)申请流程

1.进入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点击登录“自治区”。若已完成本,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完成“申请”;若未进行本,需先点击“”完成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申请”。

2.登录后,需按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完成后需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表》(一式二份)。上传材料主要包括:书、认证报告、登记表、等级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照片。

3.按照所申请地(州、市)招生和地点提交纸介制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将申请表、身份证、、认证报告、等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带到现场进行确认,确认后原件退还

4.地(州、市)招生审核后提交自治区院审核。自治区院审核后,成绩由自治区院统一归档并发布,可在“自治区”中查询审核结果。

(二)申请

1.通过申请2001年(含2001年)以前的书需要上传认证报告(通过中国学生信息网申请);2002年(含2002年)以后取得的书(含普通、网络)需要提交《电子备案表》。书上的个人信息(姓名、出生等)和本人现在身份信息不符的,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是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须上传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时,还需要上传由原教务部门出具包括名称、或学时、成绩的登记表原件照片。

2.通过计算机等级申请,需要提交原件照片。

3.通过等级成绩通知单或证申请,需要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证件上方清晰标明取得成绩单或证的

4.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上传照片要清晰,真实,否则将无法确认。对有异议的证件需将原件报自治区院进行复核。对伪造证件的,按《违规处理办法》相关处理。

十三、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往与本细则有冲突的,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由自治区院负责解释。

 

附件4

各地州市联系电话

 

序号

地州市

联系电话

1

乌鲁木齐市

0991-8810121

2

石河子市

0993-2068185

3

克拉玛依市

0990-6222947

4

奎屯市

0992-3258533

5

昌吉州

0994-2343769

6

博州

0909-2319273

7

塔城市

0901-6222139

8

阿勒泰市

0906-2122798

9

吐鲁番市

0995-8520238

10

哈密市

0902-2255504

11

巴州

0996-2683851

12

阿克苏地区

0997-2122570、2530851

13

克州

0908-7625000

14

喀什地区

0998-2313370

15

和田地区

0903-7862032

16

伊犁州

0999-82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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