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考停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等3个专业停考
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清单(2021)〉和〈基本规范(2021)〉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经与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自2024起药学()、学()、工程()等3个(详见附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学()、学()、工程()3个从2024开始实施不再接受(含其他在籍)
二、在过渡期内(2024至2027)继续安排以上3个的和审核申请从以上3个的在籍需在过渡期内取得的全部成绩并性环节及论文的最后一次为20275,审核的最后一次申请为202711
三、从2028开始停止安排以上的所有并停止颁发书上述停办后未获得书的在籍其已依然有效可将转考的转出到外省继续也可转入我省其他继续已的使用应转入的与转入代码、名称均一致的在转入无需再考
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和解读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广大充分保障和维护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做好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
药学()等3个一览表
序号 | 代码 | 名称及层次 | 委托部门 | |
1 | 100701 | 药学() | 河北医科 | 无 |
2 | 101101 | 学() | 承德医 |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3 | 120103 | 工程() | 北京交通 | 北京项目协会 |
河北停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等5个自考专业
根据考委《关于<继续补充目录>有关的通知》(考委〔202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3起区域经济开发与()等5个《继续补充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经济开发与()、监所()、()、汉语言文学()、()5个从2023开始实施不再接受新(含其他在籍)
二、在过渡期内(2023至2025)继续安排以上5个的和审核性环节及论文的最后一次为20255审核的最后一次申请为202511
三、从2026开始停止安排以上的所有停止颁发书未获得以上书的在籍可转入其他继续与转入代码、名称均一致的在转入无需再考申请从转入需转入的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做好宣传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广大充分保障和维护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做好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工作平稳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