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考免考

海南省自考课程免考办理规定: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

海南自考免考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海南省办理

的各类生、肄业生、退学生,,可根据有关,按名称、相同的原则,申请已学过并取得成绩的有关。①申请为每年的统考(3月1至10日、9月1至10日),由向所在地办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如:书、等级、原所在成绩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因类型不同而材料不同),学绩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填写《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经当地办负责人查验、核准、签署意见后,报省办审定。②省办对符合申请在其表格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交所在地办,一份连同签审后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由省办存档。

单位申请单位于每年的4月和10月上报省办。

附:各类一览表

取得

层次

专 科

专 科

名称、相同的

本 科

本 科

政治课、(二)、数学(二)(财)、中计算机基础课

本 科

(二)

数学

专、

数学(一)、数学(二)

汉语言文学(中文)

专、

语文

计算机等级

一级或以上

专、

计算机基础 (及上机考核)

二级或以上

专、

中计算机 (及上机考核)

等级

二级或以上笔试考核

(一)

三级或以上笔试考核

(二)

四级及以上

(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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