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自考

甘肃自考采取网上注册、网上报考、在线缴费的办法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甘肃省教育考试院(www.ganseea.cn)官网办理报考缴费,新生须先网上注册,按照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照片,...

甘肃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安排(见附表)

二、

(一)

全省实行(含学制外和“专接本”学制外)。使用使用身份证)和开通电子支付功能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直接登录http://zkwb.ganseea.cn或甘肃省网站http://www.ganseea.cn在“”栏目下选择“”进行

(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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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停考自考教育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工作委员会,有关普通

为进一步规范设置,根据指导委员会《关于<继续补充目录>有关的通知》(考委〔2022】1号)精神及相关,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涉及我省白学(独立段)等5个予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独立、心理健康、藏语言文学段汉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的新

二、2022年7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已取得以上但尚未可继续参加本并申请办理本

三、自 2026年起,以上5个不再安排(包括性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同时不再颁发原书,未取得相应书的可转入我省现行的其他继续参加并申请,原不作废。

甘肃2022年4月自考顺利进行 共29222人报考

2022年上半年甘肃省于4月17日下午5时顺利结束。本次全省55个、227门,共计29222人、77129科次。全省14个市(州)设28个考区、40个、2782个

甘肃自考网上报名报考系统操作指南

甘肃省操作指南

甘肃省网址为:http://www.ganseea.cn(登陆点击“”栏)或直接登录http://zkwb.ganseea.cn

在打开的首页后,请仔细阅读“甘肃省须知”;在首页也可以查询及照相地点和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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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页说明

建议直接登录http://zkwb.ganseea.cn,进入甘肃省的首页。页面如下所示:

甘肃自考网上转考流程、转入转出办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甘肃省转考工作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维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心《省际转考工作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56号)精神,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籍离开甘肃省继续参加,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以交换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

档案是办理转考的主要依据。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信息、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环节考核、论文成绩、信息等。

甘肃省院(以下简称“省院”)组织实施电子转考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本省转考,市(州)办负责受理具体转考业务。

转考程序

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院通过“转考”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本人提出转出申请,由所在市(州)办通过省信息受理。

 二、省院按照甘肃省成绩,遵循中心转考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转考”。

 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接收由甘肃省转出的电子档案。

 四、由甘肃省转出的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五、到外省办理完成转入手续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至“转考”,省院据此对转出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完成转考(转 出)。

 六、未在时限内办理转出确认手续的电子档案视为转考不成功,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反馈意见上传至“转考”,由省院恢复转考

 七、外省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以省院通过“转考”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八、外省转入的电子档案经省院审核,转考到省院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转出省发送回执。同时将转入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结果导入甘肃省信息,完成转考(转入)。

 九、未在内办理转入确认手续的视为转考不成功,甘肃省将转入反馈意见上传至“转考”,由转出省恢复转考。如再次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转出

一、在籍离开甘肃省继续参加的,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甘肃省和转入地,在内到所在市(州)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州)办出具的《甘肃省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应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成绩,并取得转入地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三、在因违反有关或者延迟期间,档案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某全部成绩的,只能在甘肃省办理手续,档案不得转出。

五、取得的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考核的,其对应的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六、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工作流程

七、内到所在市(州)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八、市(州)办对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信息提交省院,同时打印《甘肃省转出登记表》(一式三份)。工作人员务必准确填写登记表中“转入号”、“转入代码”、“转入层次”、“转入类型代码”和“转入方向”等信息。登记表由市(州)办签署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省院,、市(州)办、省院各留存一份。

九、市(州)办必须按报送登记表,逾期将导致无法完成转档程序。

十、省院导出市(州)办提交的转出结果数据,导入“转考”进行数据预审;预审通过后,将转出结果数据打包上传至“转考”进行终审,并提交拟转入的省级考办。

十一、转考须及时与转入地省级(或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联系,按内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十二、转出到转入省办理完成转入手续后,省院根据转入地省级考办上传至“转考”的转入办理结果,对转出的电子档案在籍状态进行变更,完成转考。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甘肃省保持的在籍状态。

转入

一、转入甘肃省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二、转入应按甘肃省公布的参加,不符合代码和代码的一律不予接收;不符合甘肃省一律不予接收。转入与现替换关系,按甘肃省有关执行。

三、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标准必须符合中心《关于开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的,不符合的一律不予接收;2015年10月之后参加且电子档案中没有笔迹图片文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四、转入应在甘肃省取得不少于5门、不少于4门的成绩,方可在甘肃省申请办理手续。

五、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甘肃省,到省院对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

工作流程

六、外省转入须在内到省院办理转入手续,其电子档案信息通过审核后,在《甘肃省转入登记表》(一式二份)上签字。省院签署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省院各留存一份。

七、省院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至“转考”,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同时将接收的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结果导入信息,完成档案转入。

办理

一、转出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

(人)

上半年

下半年

1

申请办理档案转出

审核及现场确认

市(州)

1月1日—2月20日

7月1日—8月20日

(工作日)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

(人)

上半年

下半年

2

数据报送

市(州)办、

2月21日—2月28日

8月21日—8月31日

3

数据预审

3月1日—3月5日

9月1日—9月5日

4

上传“转考”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3月6日—3月10日

9月6日—9月10日

5

回执处理

3月11日—3月31日

9月11日—9月30日

6

转出结果数据与省信息同步

4月1日—4月5日

10月8日—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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