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考免考申请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制定2023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须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暂行条例》和《辽宁省认定和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制定2023年上半年辽宁省审查和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陆方式
1.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辽宁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2.登陆服务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登陆,二是通过“辽宁招生之窗”网站(www.lnzsks.com),登陆“服务”。
二、及审核流程
1.:未进行的老须在登陆服务进行。
2.提交申请:完成后,在内登陆服务进入“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须知》和《承诺书》并确认,选择及所要,填写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括、成绩单和各类等级名称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一张照片(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要拍摄到一张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照片的同时须上传相应的认证报告或电子备案表(不包括原为中专的)。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依据,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不得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将不能继续完成申请。服务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验证,验证未通过的将给予提示。服务与中国查询联网,请确保本人可在“”查询。各类相关等级在线验证失败(包括外省取得的相关等级)的,可自行删除相关材料信息和信息,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可在现场确认阶段进一步审核。
3.各市现场确认及初审:在内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与上传照片一致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考办接收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递交材料进行比对并签字,确保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后材料原件交带回,留存材料复印件并上报省招考办。各市、区招考办根据《辽宁省认定和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的有关,对的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政策的要告知并予以退回。对于同一既有通过审核的又有不符合政策的,市、区招考办在告知的情况下对于不符合政策的进行删除。申请时材料验证失败的,在现场确认内,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各市、区招考办要通过部“中国网”网站或我省服务进一步核查,确保信息真实性后添加证明材料照片或网站核查截图照片及相关说明,并给出审核意见。
4.支付:通过现场确认的登陆服务完成。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应在内完成支付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全省最终审核:在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的申请、上报材料以及各市初审结果对的申请进行审核。
6.结果反馈:在内自行通过服务查询审核结果、打印通知书。
三、办理
以下公布的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在各个段内服务器开通为每天9时至22时。
1.、申请:2023年2月20日—2月24日。
2.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各市招考办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2023年2月25日—3月2日。
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招考办审核为:2023年3月3日—3月9日。
3.支付:2023年2月25日—3月3日。
4.全省最终审核工作:2023年3月11日—3月20日。
5.审核结果反馈:2023年3月21日—3月27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招生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 【2020】11号)
(二)收费标准:审定费为30元/生。
五、
根据《辽宁省认定和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就有关问题如下:
(一)段的,按不同对象有如下:
1.各类以上(含)生和生可免试已学过的名称和相同的。
2.各类的生可免试已学过的名称和相同的基础课。
3.普通中等生可免试已学过的名称和相同的政治课。
4.普通的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试已取得成绩的名称和相同的。
(二)段(含独立段)的,按不同对象有如下:
1.各类以上(含)生可免试已学过的名称和相同的。
2.普通的结业生可免试已取得成绩的名称和相同的基础课。
3.各类以上(含)生可免试已学过的名称和相同的政治课。
4.以上(含)生可免试已学过的名称和相同的。
5.国外留学的必须经省级行政部门认证后,可按照相关和免试已取得成绩的名称和相同的基础课。
(三)各类以上(含)生获得的有关等级者可:
1.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文秘及相近生可语文。
2.外国语言文学类生可外语。
3.经济学类生可政治经济学(财)。
4.凡各类以上(含)生以上(含)者,可与名称相同的。
5.获计算机等级(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者,可非计算机类计算机基础、计算机(含和)。
6.获计算机等级(NCRE)二级C语言设计(笔试和上机),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
7.获计算机等级(NCRE)三级PC(笔试与上机),可《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含和)。
8.获计算机等级(NCRE)二级以上(含二级)者,可中计算机(含和)。
9.获NIT《中信息的》模块者可中计算机(含和),获NIT《计算机基础》模块者可计算机基础(含和)。
10.获计算机二级者可中计算机(含及),办理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书,名称一致,且计算机发证与书发证相符。
11.获等级(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者(含笔试成绩)可(二)。
12.获等级(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 者(含笔试成绩)可(一)。
13.获辽宁省三级者,可(二),办理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书,名称一致,且发证与书发证相符。
14.获辽宁省二级以上者,可(一),办理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书,名称一致,且发证与书发证相符。
15.获四级者,可(二),2005年以后,等级成绩高于425分(含425分)者,可(二)。办理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书,名称一致,且成绩发布与书发证相符。
16.获能力A级者,可(二),办理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书,名称一致,且发证与书发证相符。
17.获能力B级以上,可(一),办理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书,名称一致,且发证与书发证相符。
18.获外语水平(日语)(WSK)等级及翻译资格(日语)、日本语能力测试(JPT)二级以上(含二级)可日语(二)。
(四)下列情况不能申请:
1.各类的肄业生、退学生不在之列。
2.各类考查课不在之列。
(五)说明
1.中“名称和相同的”、“名称和相同的政治课”和“名称和相同的基础课”是指名称一致、在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掌握的程度一致的,并且是取得成绩的必修课。
2.申请“已学过的名称和相同的”、“免试已学过的名称和相同的政治课”和“免试已学过的名称和相同的基础课”的,须提供原件及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是指原时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在人事档案中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市级以上人才档案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3.现中会计学()B、药学()、法学()B、人力资源()和金融学()等5个,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第二”,不再按照“第二”给办理,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继续按照“第二”办理,待我省执行《清单(2021年)》及《基本规范(2021年)》进行调整后,以上5个“第二”文件已不适用,则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也不再按照“第二”办理。
4.人力资源()中,从2021年下半年起,“人力资源职业资格”不进行审核,持有2020年以前由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颁发的一级至三级“人力资源职业资格” 的,可按照人力资源()申请,待我省执行《清单(2021年)》及《基本规范(2021年)》进行调整后,将按照新的申请。
六、注意事项
1.审查和工作,要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部关于修改〈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实施了作弊行为,当次各科成绩无效”。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并记入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2.登陆服务提交申请后,应在内到各市、区招生完成现场确认,如未能在内完成现场确认,视为放弃本次。
3.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内完成支付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
4.可在审核结果公布内登陆服务查询,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反馈内向所属市、区招考办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附表:2023年上半年辽宁省审查和现场确认及初审安排表
所属市(区、县) | 天数 | 现场确认地址 | 联系电话 | |
沈阳市和平区 | 4 | 2月27日-3月2日 |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37号 | 024-88711195 |
沈阳市沈河区 | 4 | 2月27日-3月2日 | 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 | 024-24133522 |
沈阳市大东区 | 4 | 2月27日-3月2日 | 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 | 024-88537400 |
沈阳市皇姑区 | 4 | 2月27日-3月2日 | 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 | 024-86275390 |
沈阳市铁西区 | 4 | 2月27日-3月2日 | 沈阳市铁西区熊家岗路28号 | 024-25444408 |
沈阳市苏家屯区 | 4 | 2月27日-3月2日 | 沈阳市苏家屯区青松路10号甲 | 024-89815861 |
沈阳市浑南区 | 4 | 2月27日-3月2日 |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3号楼c座8楼 | 024-23771061 |
沈阳市沈北新区 | 4 | 2月27日-3月2日 | 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24号 | 024-89630999 |
沈阳市于洪区 | 4 | 2月27日-3月2日 |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8-3,区局二楼 | 024-81352588 |
沈阳市康平县 | 4 | 2月27日-3月2日 | 沈阳市康平县顺山一路,县局二楼 | 024-87344934 |
沈阳市法库县 | 4 | 2月27日-3月2日 | 沈阳市法库县职业中心东侧培训中心北二楼 | 024-87123788 |
沈阳市新民市 | 4 | 2月27日-3月2日 | 沈阳市新民市辽河大街893号 | 024-88505889 |
大连市中山区 | 3 | 2月28日-3月2日 |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00号 | 0411-82635860-4 |
大连市西岗区 | 3 | 2月28日-3月2日 |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11-16号 | 0411-83683522 |
大连市沙河口区 | 3 | 2月28日-3月2日 | 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87号,沙区局110室 | 0411-84368419 |
大连市甘井子区 | 3 | 2月28日-3月2日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九号 | 0411-86601714-803 |
大连市旅顺口区 | 3 | 2月28日-3月2日 | 大连市旅顺口区迎春街875号 | 0411-86367773 |
大连市金普新区 | 4 | 2月27日-3月2日 | 大连市金州区香水路149号,区招考办208室 | 0411-87877703 |
大连市瓦房店市 | 3 | 2月28日-3月2日 | 瓦房店市大宽街三段77号 | 0411-85601160 |
大连市庄河市 | 3 | 2月28日-3月2日 | 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村李屯(庄河院内) | 0411-89868897 |
鞍山市 | 2 | 2月25日-26日 |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市局513 | 0412-2663009 |
抚顺市 | 3 | 2月27日-3月1日 |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78号,抚顺市招考办 | 024-57602957 |
本溪市 | 2 | 3月1日-2日 |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8号,局二楼 | 024-42845869 |
丹东市 | 6 | 2月25日-3月2日 | 丹东市振七街48号,丹东市招考办 | 0415-2536771 |
锦州市 | 4 | 2月27日-3月2日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5段14号 | 0416-2850992 |
营口市 | 4 | 2月25日-28日 |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53号 | 0417-2698029 |
阜新市 | 2 | 3月1日-2日 |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 | 0418-6010042、15326244567 |
辽阳市 | 3 | 2月28日-3月2日 |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A号,辽阳市招考办 | 0419-3667787 |
盘锦市 | 4 | 2月27日-3月2日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人民防空大厦4楼,盘锦市招考办 | 0427-2811915 |
铁岭市 | 4 | 2月27日-3月2日 | 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铁岭市招考办(秦淮人家小区南区南门西走100米) | 024-79792815 |
朝阳市 | 4 | 2月27日-3月2日 | 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朝阳市局二楼 | 0421-2639366 |
葫芦岛市 | 4 | 2月27日-3月2日 | 葫芦岛市招考办(龙湾大街3号) | 0429-3100306、3115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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