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重庆工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重庆市学位工作的有关精...

重庆工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重庆继续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重庆市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工作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的授予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按照“坚持标准严格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搞好授予工作以激发热情促进继续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 我校授予的类别按国务院委员会的学科门类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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