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质量与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工作,保障应考者(以下简称)的合法权益,保证质量与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暂行条例》和部《工作》,结合上海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

第二条  上海市(以下简称工作,在上海市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市级分工负责、共同的体制和互相协作、互相监督的机制。

上海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办,设在上海市院)负责全市工作,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依据本,负责本工作。

第三条  工作主要包括:基本信息采集、维护、性环节考核、论文成绩及,档案以及转考、审定、颁发、电子信息查证、基础信息归集等。

学历提升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